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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必须补上监管这一课

 2014年4月底至5月3日,记者在遂川县、吉安县的一些农村采访时了解到,现在农村建房,还是自行施工,施工中大多无人监管,质量难以保证。事实上,农房建设无人监管现象在大多数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赣州、樟树曾发生多起农房倒塌事故,但仍没有引起重视。

值得一提的是,为防患于未然,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我省日前发出通知,对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实行“八不准”,其中明确提到,不准违反质量安全要求建房,杜绝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省住建厅也明确要求,将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彻底消除农村自建住房安全隐患,为期不远。

农村危房酿惨剧

2010年10月,在赣州农村发生两起农房倒塌事故,多人伤亡。当年12月6日,兴国县崇贤乡崇贤村民谈起村里一在建房整体倒塌,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9天后,崇义县一栋7层半楼房倒塌,致一人死亡。

兴国县倒塌的楼房是村民曾昭福自建的民房,当时正在加建第四层,楼下还有人居住,楼房坍塌后将8名正在作业的建筑工人及5名房主的家人埋在废墟下。

此后,类似悲剧又在樟树上演。2011年8月3日10时左右,樟树市张家山街道郭坊村上土湖村小组一幢老屋外墙突然倒塌,造成在墙下巷道中乘凉的8名妇女和2名儿童当场死亡,2名妇女受伤。

据了解, 长久以来,农民居住房屋以自建为主,但由于缺乏建筑知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农村自建住房存在质量隐患多、房屋寿命短、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事故时有发生。

无人监管埋隐患

实际上,从2011年起,我省就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工作,同时要求建房农户、建筑工匠按图纸和有关操作规程施工,抗震设防地区建房要采用地圈梁、构造柱,屋面尽可能现浇,减少质量通病。

然而,记者发现,农村自建房的质量监管仍处于空白状态。

在吉安市一些农村,农村建房质量基本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吉安县万福镇数名村民说,都是自己请人打地基,自己请泥工盖房,没有人来指导或监管,“多少年来都是这样”。

赣县农民潘师傅在农村做房屋建设已经多年,他坦言自己没有任何施工证件,和自己一起的施工人员也大多是由原来建土木房的泥水工转行过来的,从建土木房子,再到建钢筋水泥的砖混楼房,他们基本上都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农村泥工都是通过跟随乡里的老师傅学徒掌握技术,凭经验干活。

兴国县崇贤乡崇贤村村民说,他们那里建房子,基脚挖多深,有的是房东说了算,有的是由请来的师傅做主,基本上没有施工图纸,也不求证施工师傅有没有从业资格证。买钢筋、水泥等建材也不管标号、规格,只要价钱合适就可以。吉安一些农村村民建房,施工图纸多为个人设计的草图,有的甚至连草图也没有,留下结构隐患等问题。

强化监管不容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如今农民自建房加层现象很普遍。许多农民在当初建房时由于资金不足,就盖了一两层,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或出于自身需求,再请工人加层。在房子加层时,房主仍住在楼下,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而由于当初所打地基并不牢固,在上面加盖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近年来,在农村住宅更新改造面前,城市房屋拆迁中产生的大量旧砖石块、钢筋、楼板流向农村。如一些旧钢筋被重新浇注在混凝土中二次使用;一些旧楼板、旧砖瓦和新材料搭配使用盖出新楼房,也给房屋留下求安全隐患。

为此,专家建议,必须制定和完善村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有关村镇建设方面的管理办法,培训农村农房建设乡土管理人才。相关单位应完善相应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上报擅自加层、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倡导村民在进行自建用房的拆、改、建时,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乡镇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将假冒伪劣建筑材料使用在住宅建设工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