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政策
在农村建房子首先要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国家规定:农村村民占用宅基地(原建设用地)和耕地的建房的,都须附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并附合农村私人建房条件等。
农民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
1、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3、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4、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村民建住宅有以下要求:
1、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建设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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