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两种“违规房”,可以被“确权”!那其余的怎么处理
这两年,在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的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自带矛盾的问题,遵循国家决定就会损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利益又会违背国家宗旨。最后,在实践的过程中,我国还是决定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为主!
所以对于下面这两种,以前不太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屋以后不仅可以继续使用,还有很大的可能被确权,这样咱们农民以后就再也不用担心有一天会“居无定所”了!
1、居住多年,但没有建房手续
农村有很多老宅,是在很久以前就建好了的,那个时候人们还不讲究什么手续和证件,以至于现在很多农民的老宅都没有正规的建房手续,但是这些房子在当时建造的时候也没有违反规定,也属于合法建筑。虽然现在可能不符合国家规定,但是法不溯及既往,这样的房子明年会统一确权,从根本上解决没有证件的问题。
2、缴费后的两种房屋
一种是以前在耕地上建的房屋,另一种是小范围内的面积超标的房屋。这两种房屋在不影响他人,村集体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只要缴费就可以继续使用,不会被收回!
不过,虽然国家放宽了农民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政策,但是农民还是要注意,对于随意浪费土地的行为国家还是不允许的,尤其一旦出现下面这几种情况,分分钟收回宅基地也不是不可能的!
1、长期闲置的房屋;2、已破损,且无人修缮打理的房屋;3、无人继承的绝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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